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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法律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17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要由双方协议约定
  • 公司向股东借款,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其经营活动中,因资金需求或经营需要,向其内部股东个人借款的行为。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同意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决议后,方可向股东个人进行借款,如该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公司不得向股东个人借款,则借款行为因违反公司章程而无效。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性质就是借贷关系。股东若是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偿还债务,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能接收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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