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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工伤期间的治疗费用大部分都不是我出的,请问一下如果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不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索赔 2023-10-18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职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候由企业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不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无续签的情况下,单位支付的,如果一直干到退休,你再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不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因为劳动合同中止后,因为无法享受到相应医疗费用,而作的补偿,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为职工劳动合同中止后,因为伤残造成你的就业能力下降而做出的补偿。
    ,如果你一直在这个单位,你就一直可以享受因为工伤引起(时间过久的需鉴定)的医疗费待遇,即使退休后也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无需享受,你一直在该单位干,不存在再次就业的问题,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须享受法律依据:

  • 这个是不行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八、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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