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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我想问一下房地产转让的问题。我家是农村宅基地。现在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他想把所有权转让给我。应该办哪个手续?

房屋买卖 2023-10-20 0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变更土地登记
  • 房产的转让是指房产的产权人将房产的所有权有偿地转移给他人,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出售”。房产的转让首先要确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房产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其他组织所有。
    我国法律对一些房屋的禁止转让有着明文规定,不得转让房屋的情形如下: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转让;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房屋不得转让;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转让;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时给房产更名的,也就是房屋进行了买卖交易或是继承变更或是赠与变更等,这样的产权变更申请,不仅要有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房产证,还要有像是购房合同和遗嘱证明或是赠与合同等相关房产交易的合同,集齐的资料才可以进行产权变更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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