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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遗嘱纠纷??父亲早逝,母亲今年去世,有子女五个,母亲去世时立遗嘱,将房子留给一女,并公证。其他四子女不知情。问题:??1.其他四个子女都在母亲家附近住,但立遗嘱时却不被告诉,后知遗嘱内容后,觉与事实不符,提出疑义,能改变遗嘱吗???2.父亲在世时,有一套70平米的楼房(户主为父),父亲去世后,该房卖19万,母又买110平米楼房一套(户主为母),【19万房款已加入110平米房内】,(父母均为高工资),母生前立遗嘱,将原70平米房分割,其中一女分一半,再分另半占两份,其他子女四分,人均一份。又将110平米以户主为母亲名遗嘱分该女【占有大部分遗产】。并称该女交房款,实际是原平房已卖十九万,加入到后买的110平房中,并非一女独交款。我们4子女认为应视110平为遗产房对其分割。因110平房交款为母亲款加原房70平卖房款(19万)。该女并没出资,系作假。在母亲糊涂时立遗嘱,上述情况,我们4子女,怎样才能按5子女均分,遗嘱怎么办?因为遗嘱与事实不符,公证遗嘱可以更改么?关于房产遗嘱纠纷??父亲早逝,后知遗嘱内容后,怎样才能按5子女均分,遗嘱怎么办?公证遗嘱可以更改么?

继承 2019-06-10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4、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 如果是遗产所有人在生前立遗嘱,需要其亲自到场公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自己财产所有权证书等证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立公证遗嘱;
    如果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作公证,需要全体继承人到场,并且要带上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各个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如果有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必须出具其放弃继承的书面意见等。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遗嘱人是可以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因为遗嘱人健在,遗嘱没有生效。有的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遗嘱经过公证的,则不能再行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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