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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东想提前解除合同,给予足够的赔偿,租户接受了,但后期租户继续要求赔偿,威胁房东,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你

房屋租赁 2023-10-22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由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房东提前解约属于违约,除损害赔偿外租客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房东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除损害赔偿外,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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