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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24万,我起诉了,法院没有联系被告,让我交诉讼费我该交吗?

其他 2023-10-26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规定了民事诉讼费用问题,“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即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法律分析:对方欠钱不还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转账记录、在场人证等等,法院要收取诉讼费的。如果判决对方败诉的话,该诉讼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时收取,而不是由司法局收取的。司法局不可能收取诉讼费。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没有提交诉讼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可能立案,也不会收取诉讼费。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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