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离婚彩礼规定如下: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二、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