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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办酒席,同居3年 ,未领证,然后感情不合要分手,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 需要退还吗?

彩礼 2023-06-20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 彩礼 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没有登记结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返还金额,可以协商确定。
  • 您好,彩礼的返还与结婚时长,彩礼的支付方式和使用情况有关。
  • 法律分析: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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