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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生母,离婚后由于孩子一人一个,生父没出抚养费,现在孩子病了,家庭负担都是由继父所出,继父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继父愿意把孩子改成继父的姓氏,我同意了,但生父不同意,生父也不管孩子的死活,我怎样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孩子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离婚后由于孩子一人一个,继父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我怎样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孩子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

离婚 2019-03-29 0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生命健康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他人侵害。儿童在特殊时期,如哺乳期,法院将酌情判决,一般会判给女方,当然也会考虑到经济、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您可以前往法院起诉男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
    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 你好,依据《婚姻法》继父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另依《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推断:继父是“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人。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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