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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已经参加了保险,但还没有付款,员工受伤可以报告吗?

社会保险 2023-10-29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报,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发送工伤事故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可以在工伤事故一年内提交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
    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
    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
    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申报工伤保险的办法: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需要先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准备好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划拨一定的费用赔偿给工伤职工。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报工伤保险的办法:劳动者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经审核通过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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