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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济阳买的房子,他们没有盖起来,我想要回。定金。请问应该怎么办上哪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23-10-30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定金不退应该找房管局部门投诉。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是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关于定金的数额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1、定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2、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4、若当事人实际交付的金额数额比约定的高或者低的,视为当事人之间变更定金的数额。

  • 1、买卖房屋交了定金,房屋可以退房,但是定金不一定能退。
    2、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4、如果是开发商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先确定是定金 还是订金。如果是后面的,则直接要求去退。
    如果是定金,则看看交钱的时候的订单及发票,上面的说明,是否有关于银行不能贷款后的处理方式。如果有且对你不利,则需要通过销售人员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不要依据条款。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会做出退款处理的,房子在定了之后,不能收到款,是不做成交的,业务员代理公司拿不到佣金,财务那边是一笔应收账款,开发商也是房子被占了,不能再销售。如果确定是因为银行无法贷款,开发商是会同意退钱的。
    例外情况,未联系所有银行咨询、或者不配合贷款等,就是开发商或者销售认定是主观要求退款,不买了,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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