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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31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亲给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情况处理。父亲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给的房子,应当属于当事人的婚前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算作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父亲在结婚后给的房子,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只归当事人所有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父亲给房子时,明确表示只归当事人所有的,这个房子只赠与当事人,应当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能算作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算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姻法规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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