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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底我卖出了一套120平的拆迁房,签了协议,只收取了5万定金,没有收首付款。据《协议》,首付款要在过户时才能拿到。现在产证不知什么时候下来,过户也就遥遥无期。《协议》规定违约要支付双倍定金和总房价的20%,我如果现在决定房子不卖了,怎么赔付违约金?谢谢!现在产证不知什么时候下来,《协议》规定违约要支付双倍定金和总房价的20%,怎么赔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19-05-09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定金”到底是什么,定金其实是担保方式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时,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对方可以不返还该定金。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定金不退”。很多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以为自己支付的是“订金”,但合同中实际约定的为“定金”,二者仅仅一字之差,在消费者想要放弃买卖合同时,却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可退”和“不退”的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一)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二种。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诚意金,其实这种做法有背于法律。  佣金是指经纪人(房产中介)在为委托人(买房人或卖房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佣金是房屋买卖活动中中介的劳务所得,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违约金怎样赔偿,  
    一、房屋租赁违约金怎样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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