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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给了他,孩子养给他,他给我2万元,现在他人失踪了,没有办法联系,孩子也不养放在我这里,我一个人要养孩子,还要出房租,因为我们租房子的,我现在想把房子要回来,应该咋办离婚时房子给了他,孩子养给他,孩子也不养放在我这里,我一个人要养孩子,我现在想把房子要回来,应该咋办

离婚 2019-03-28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失踪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申请判决离婚。关于夫妻双方的离婚债务问题,通常如果能够证明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一方在失踪后,另一方也有义务进行偿还,但是通常可以从双方共同财产中进行折扣,并在日后找到另一方是进行追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名下的房产都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首付部分属于你们的婚前财产。一旦离婚,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未还的贷款,作为登记方的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你们都同意立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前财产状况和婚内取得财产如何分配。
  • 同居有小孩要求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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