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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改革,说我的这个部门不复存在,叫我去另一个部门,不干就马上写干辞职报告,我的合同没到期,这合法嘛?请问公司改革,叫我去另一个部门,不干就马上写干辞职报告,我的合同没到期,这合法嘛?

债权债务 2019-03-23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不需要经理同意。如果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可以即时辞职,不用等30天。
    如果合同到期,你可以选择签订或者不续签,这是你的自由。
  •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是能辞职的,劳动者辞职与合同有没有到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 除用人单位同意,或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之外,不能马上走。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解除劳动合同。
    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三、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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