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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个二手房,首付2万,贷款10万,总房款是12.1万元,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手里,中介服务费也都给了,给了房主11000元的定金,余款还没有给完,但过户到手里以后才通过邻居说房子半年左右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上吊自杀过一个老头,这是不是所谓的“凶宅”,听到这个消息后很害怕,也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想把这个房子退掉,如果起诉到法院能不能胜诉。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个二手房,中介服务费也都给了,是不是所谓的“凶宅”,也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能不能胜诉。

房产纠纷 2019-04-11 1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介公司故意隐瞒真实信息,不披露房屋交易方面的有关消息
    通过隐瞒真实信息、夸大优势甚至捏造好处这种方法,诱惑购房者上钩,待买方交了定金发现问题后想退定金时,中介公司就辩解说购房者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坚决不退还定金,引发纠纷。
    2、中介公司利用其交易经验优势套取定金引发纠纷。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发生后,作为购房者来说,可以会寻求调解或者诉诸法院请求解决。
  • 影响首付比例的一个因素是看二手房按揭贷款是第几套房,二手房按揭贷款有首套房和二套房之分,两种房的首付比例是不一样的。
    如果二手房是购房者的首套房,那么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缴纳至少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而假如是第二套房子,那么所要求缴纳的首付款会更多,通常是在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左右。
    贷款人在考虑购买二手房之前需要对自身拥有的房产心里有个数。
  •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违约定金和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双方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当该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由违反承诺的一方接受定金处罚。立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前,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而违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的同时或之后,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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