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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性贷款买房,结婚后男性有权分割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5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女方贷款买房,房屋产权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也就是说,虽然产权是女方的,离婚后,女方应适当补偿男方还贷款!这才是公平原则。
  • 法律分析: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不一定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因为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婚前一方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法院可以判决属于首付款出资一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就算这项房产的贷款是由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的。
    因此,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不能够被分割,属于首付款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房屋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升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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