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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的已婚,因感情不合要离婚,但现又与另一男的同居,会触犯法律不?

离婚 2019-03-31 0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纯的同居不犯法,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同居则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分别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如果因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不分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共同财产,应给付于无过错一方。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1、重婚,是指已婚的人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况。
    2、已婚的人,未与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属于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
    3、犯重婚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同居协议有效吗,是否受法律保护是不少同居男女担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
    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比如,同居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费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人身权利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等约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款,也就是说此类的同居协议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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