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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缴期限届满之前,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 2023-11-06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股东假设认缴出资100万,公司对外负债200万,那么股东只在10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剩余100万无法偿还的股东不承担责任
  • 公司股东认缴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根据《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按时完成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股东认缴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根据《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按时完成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认缴之下要到股东约定的期限届满,若是股东没有履行,可以要求其对于按时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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