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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程序,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07 0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解除请求;
    2、存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
    3、股东解散公司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如下:
    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受理清算,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登记申报的债权;
    5、制定清算方案,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
    6、清算完毕,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解散公司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申请解散的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严重影响;
    4、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其他途径不能救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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