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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 2023-11-07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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