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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今年70岁,母亲去世了,父亲47岁时再婚,女方37岁带一个男孩5岁,一个女孩12岁,父亲把他们拉扯大现在都已成年,15年用家里钱给男孩买的房子付首付,名字写在男孩的名下,男孩现在未婚,现在父亲没有劳动能力,他们都不管,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有父亲一部分吗,抚养的女孩已经结婚了 她的户口不在我父亲这,她是否也有赡养父亲的义务。还有我,自从他们到来,我一直跟着奶奶长大.直到奶奶去世我已经成人自己有能力挣钱才一起联系的,这样我也必须赡养现在的母亲吗现在父亲没有劳动能力,是否也有赡养父亲的义务。这样我也必须赡养现在的母亲吗

继承 2019-04-02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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