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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学生,明年6月份毕业,于今年9月中旬参加公司入职考试,并且通过。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于2016年10月10日实习,实习几天后感觉自己不适应公司的环境,于是提出中断实习申请,并没有提出解除就业协议。我回来学校准备进行专接本,公司却发出公函让我缴纳违约金。请问我需要缴纳吗?就业协议不是说毕业之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并没有提出解除就业协议。请问我需要缴纳吗?就业协议不是说毕业之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9-03-23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违约之后,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否则可能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没有实际培训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的,需要支付时也应有培训的费用凭证.另外违约金是否是劳动合同法上约定的法定内容,不是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协商不成,应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第一点,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点,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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