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失业人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