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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后房产的分割应该如何进行?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0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房产分割方式为:
    1、婚后买房,无特别约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2、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平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出资一方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的,按出资额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具体如下:夫妻离婚的,应先确定房产归属问题,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才要分配。分配时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判决按照有利子女原则以及无过错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二人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
    1、若该房产依法或依双方约定,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则不应当予以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该房产依法或依双方约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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