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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三年后,结婚,结婚两个月,男方愿意把房产证改为女方的名,离婚房子是谁的

离婚 2019-03-23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原则上房屋产权应以房屋产权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准,如果没有登记,该房产原则上为家庭成员共有。鉴于你出资建造第三套房子,假如该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只要你有相关证据证明是你个人出资建造的(而他人没有出资),该房产权应该是你个人所有,建议你尽早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
    对于其他两套房子,家庭成员要求分割,可以按照出资数额的多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如需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本人。
  • 婚房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看婚房购买性质。
      
    1、房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没有特别说明属于谁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则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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