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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腰疼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11-14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腰疼,如果经诊断构成人身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社会保险部门确认后,属于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才可以分析。如果职工在上班的时候,因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闪伤了腰的,或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要求,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作无关,或不属于因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的,例如是由于职工间的打闹而造成腰部或其他部位受伤的,就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下列情况下可以报工伤:在上班的时间和场所内,因工受伤的;上班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的;患职业病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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