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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日常基本工资是5000元每月,休产假期间公司未发工资,我领了生育津贴3105元每月。请问可以叫公司补齐差额吗?休产假期间公司未发工资,我领了生育津贴3105元每月。请问可以叫公司补齐差额吗?

仲裁 2019-05-21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如果公司的社保缴交基数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的,那么选择生育津贴和工资皆可。
    如果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的,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按月发放工资,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的生育津贴由公司入账即可。
    这是因为社保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公司不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社保,这已经剥夺了员工的权益,那不能在享受生育权利时还打折。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也是很灵活操作的,有的公司规定生育期间没有工资,按生育津贴发放工资,有的公司是按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充公,一般选择就高不就低,建议充分了解公司政策再决定,原则上产假期间是要与平时保持工资一致的。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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