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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个月23日加入公司的时候,上周五请了这个星期一的假。但是今天去上班的时候,接到了行政总监的电话,让我不用来公司,说老板心情不好,觉得我请假了,就想辞退我。我应该向他们公司要求赔偿

无故辞退 2023-11-15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员工,一般举报是没有用的,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口头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赔偿事宜。具体要看单位辞退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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