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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销商订制每个月扣留几百块工资,做满一年才把扣留的全部发,中途如果自己走了不发扣留的工资,我想问我可以要回我扣留的工资吗

讨薪 2023-11-15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而该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在实践中,遇到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维权的途径是多样的。首先,劳动者可以前往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办反映,街道办会组织调解。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查证确实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罚款。再者,劳动者也可以聘请律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员工自动离职,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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