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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 ,起诉离婚,法院判定和丈夫离婚,当时给了份民事调解书裁定我们离婚,目前由于孩子上学费用和前夫提出一人承担一半,可他不愿意,当时因为孩子小他只愿意承担每月1000元生活费,可现在孩子要上幼儿园了,费用远远不够,他却说抚育费包含了所有费用,不愿意承担更多,可是我记得当时法官说以后这方面可以再谈的,但目前情况是前夫就认定了这1000不愿承担更多,我该如何起诉离婚,当时给了份民事调解书裁定我们离婚,我该如何

离婚 2019-03-26 1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法应诉即可,对方诉求未必能得到法院支持,而且诉讼费也并非全部由你承担。  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领取离婚民事调解书时,就算离婚了。法院的调解书就是生效的离婚证明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你说的离婚书可能是指经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登记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事项,如果没有按协议履行,该得到法院起诉,因此离婚书的效力低于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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