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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要工资,老板娘不给,现在都十一月了还没有发我八月份工资,如果不给我可以报警吗,我九月份离职的

劳动纠纷 2019-06-19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交通事故赔偿工资收入可以提供你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单证据。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参照医嘱。如有医嘱,可以获得误工赔偿。当事人可以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可以证明你有正当收入,误工收入可按照当地城镇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 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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