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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 2023-11-16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缺席判决的条件具体如下:
    1、因为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
    2、因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
    3、离婚案缺席判决的其他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案缺席判决的条件具体如下:
    1、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
    2、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
    3、离婚案缺席判决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案缺席判决的条件包括:
    1、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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