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连环画师,给一个x传媒公司画一套连环画,其中三本是自己作品,签订的合同里面有写出要标明享有出版署名权,还有在整部作品完成后,对方须在费用结清前对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对方不但拖欠费用在出版后半年才结清,而且还在署名上出了问题,第一,没有专门像这样(绘画:xxx)的署名方式,而是把我的名字放在编委那栏,让别人看不出是我画的,这算不算没有履行出版署名权,虽然没有在合同中说明要表明绘画者是谁,而只是说享有出版署名权;第二,这个公司老板居然把自己名字放在每本书的结尾,并且标题是作者简介,还弄了一张自己照片,给人第一感觉是他画的,问题是他既不是文字作者,也不是图片作者,质问他们解释说是主编的简介,我想问下哪本书把主编作为作者这么大篇幅介绍,这算不算侵犯著作权。第三,有本书居然没有给我署名,对方解释说是漏掉了,说再版时候写上,可是已经出版销售了以上三者算不是侵犯著作权,如果算,该如何赔偿,请专家帮我解答下,谢谢算不算侵犯著作权。可是已经出版销售了以上三者算不是侵犯著作权,该如何赔偿

2019-05-25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解答如下:著作权即版权,在一定的时间内多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署名权的主体:
    《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由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也不能行使署名权。
    电影作品和以设置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制片者,其可以在电影作品中署名,但为完成电影作品而必不可少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也在电影作品中享有署名权。
    作者除了可以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署名,在演绎作品如翻译作品、汇编作品中,原作的作者也有权在演绎作品中署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四种著作邻接权,其中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这其实就是表演者的署名权,其他邻接权人不享有类似的权利。
    署名是一种权利,不是作者的一项义务,作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不署名所产生的后果完全由作者自己承担。
  •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三、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