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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但无法过户,双方写转让协议并公证处公正完以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有连带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4-04 2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过户的手续:
    (一)、办理旧车过户之前,需陪同您带齐车辆手续到各区县所对应的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机动车登记证》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二)、过户前,原车主须清理所有的违章记录,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当年的税费,并按时通过了机动车年检。
    (三)、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纪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时应手续齐全无违章,并将车辆开到市场,由我公司为您代理完成过户程序。验车、估价、打票当日就可完成。
    (四)、签订买卖合同。
    (五)、办理车辆过户及缴纳相关过户费用。
    因各车主情况各异,所以请需要办理车辆过户的车主电话咨询车辆过户具体代办事宜。
  • 事前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其是否有过错来判断。
    1.一般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在转让前都是不合法的,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私下签订车辆抵押转让协议书有法律效力问题回答如下:  机动车过户登记的法律规定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机动车获得方式;  
    (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八)过户登记的日期。  机动车的检测事项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三)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项情形的。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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