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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7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只有员工存在以下情形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有员工存在以下情形单位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来继续履行合同,若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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