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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媳妇领证两年,没在一起生活过!对方有精神问题,经过治疗现在比较稳定!现在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但是为了照顾她的病情她的家人不希望她亲自去办理!我自己可以办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现在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我自己可以办吗?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3-26 0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同意离婚,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是婚前其父母所购买,原则上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无权主张分割;由于孩子未满两周岁,女方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
  • 一 、答复如下
    1、可以办理离婚
    2、需要查登记档案
    3、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方共同去办理登记离婚
    二、离婚所需要登记材料及提示如下: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携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及子女、债权债务)
    4、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 登记手续齐全即办,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 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处理。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在中国目前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办理离婚案件,主要有三种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第一种就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这种方式必须是去夫妻一方所在的户籍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第二种是协议调解离婚,可以在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调解离婚,也可以在夫妻一方经常居住地调解离婚。
    第三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可以在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调解离婚,也可以在夫妻一方经常居住地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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