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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漏水渗水

业主维权 2023-11-19 0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找物业,外墙漏水的,房屋漏水有很多情况,如外墙漏水,厨房、阳台、卫生间漏水,水管漏水等,其中厨房、阳台、卫生间漏水的,应将地面地砖或卫生间沉箱拆掉,重新找平做好防水处理;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屋漏水的处理问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对于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漏水,是需要找开发商进行解决的;对于是因其他业主装修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漏水,是需要造成漏水的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对于因维修公共设施等原因造成的漏水,由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法律分析:首先判断漏水原因,这样才好方便后面对于一些东西的破损要求相应的赔偿,房子的质量问题找物管或者开发商,邻居装修改造就应该找责任方。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大概途径如下:
    (一)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
    (二)确定法律关系;
    (三)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明确责任,通过这些途径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1、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相关法律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3、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上面可以明确判断,房屋本身的问题就要走房屋质量问题法途径,要是楼上楼下漏水,就要走相邻法律途径,所以具体还要看漏水原因,根据实际原因要求赔偿以及走相关情节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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