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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无故辞退 2023-11-19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故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会明确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终意见等;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失败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1、被公司辞退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还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在公司辞退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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