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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子女要推翻第一次的公证遗嘱,是不是第二份遗嘱【没有公证】又能自动恢复效力了?只有按法定继承办理了?

继承 2018-07-24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核心内容:长辈去世了,但并没有留下遗嘱,其留下的遗产哪些可以分?又应该怎样分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遗嘱无需公证也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形式必须合法。

  •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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