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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右手大拇指末端缺失

工伤索赔 2023-11-19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伤残鉴定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全部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分为一至十级,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中将有三个时期和伤残程度,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手指伤残鉴定的标准是:
    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5、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6、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7、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8、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对损伤致残的鉴定,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的认定,依据人体所受损害程度、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右手拇指缺失,视具体情况,可判定为八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九条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十七条 八级
    5.
    8.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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