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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5年10月我向父母借钱付首付,贷款买了房子,2016年3月底在民政局和我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后贷款都是我还的,协议里有写房子归男方,现在贷款还清了,但是前妻不配合变更房产证,我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执行么?还是需要起诉她?离婚后贷款都是我还的,但是前妻不配合变更房产证,我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执行么?还是需要起诉她?

离婚 2019-03-30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 一般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之后会产生一系类的变更费用,可以在申请之前了解一下,房产产权变更无论是买卖还是继承等,都有费用随之产生的,但是费用是不一样的,例如夫妻产权加名就只有登记费用,例如房产买卖费用就有很多税费了,能够达到政策的才可以降低费用的支出。
  •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 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
    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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