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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

房屋买卖 2023-11-20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间是: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具体根据当地政策而定。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区房管局审核上报市房管局出具证明;公示后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流程:
    1、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填写申请审批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区房管局审核上报市房管局出具证明,进行公示;公示后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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