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3月进入杭州XXX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企业IT管理及工程管理的工作,在工程管理的工作中,因为公司备用金到位比较慢,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所以本人垫了一些资金。2015年7月因为薪资的原因正式提交离职申请。公司与我财务对账,最终在2016年5月份核对完成。公司还要补给我78422元。本人在2015年8月已经正式离职。????之后我去公司要钱,公司说我现在有了新的股东,这个股东说之前的发票存在问题,不能报销。??这78422元其中有25000元的发票已经给财务了,财务没有给我钱也没有给我收据。30637元的报销单还在我手上,所有领导都已经签过字。财务说最终一起给我。4525元报销单,还差老板没有签字。6000元是之前的加班费,加班时间为300小时。12260元是沈阳XX装修工程的装修押金款,这笔钱是因为公司重复交了这一笔款项,公司要把损失都算在我头上。当时我去交这笔钱的时候,我是走公司流程领的费用,最后这家店关了,我去沈阳退回了押金,并把钱都打到了公司账上。等我回公司要求清这笔款的时候,财务才和我说这些钱他们也交过了,最后要把这损失算我头上。最后,当初刚刚进公司,公司没有给我交五金,有3个月的五金是我自己交的,公司也没有给我报销,不知道这个能不能要求公司现在补给我。现在我去公司要钱,公司财务说让我找老板说,老板现在也不接我电话,完全无视我公司说我现在有了新的股东,加班时间为300小时。财务才和我说这些钱他们也交过了,能不能要求公司现在补给我。
合同纠纷
2019-05-10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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