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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本人因病需治疗而住院(时间为8天),单位因住院算本人病假8天,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勤考纪规定扣除了本人8天的工资、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均属于国家财政拨款)作为病假的惩罚,且未出具扣款通知单和扣款凭证;后本人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认定为单位对本人的这种扣款行为是违法,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找到单位要求退回被违法扣除的款项,请问:我的这种维权行为对吗?单位能否扣除国家财政拨款的这些款项?该不该要求单位开具正规的具有法律依据的扣款凭证给我?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勤考纪规定扣除了本人8天的工资、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该不该要求单位开具正规的具有法律依据的扣款凭证给我?

综合法律 2019-06-19 0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病假工资待遇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 《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工资规定如下: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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