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主要有下列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而进行劳动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方;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而仲裁机构可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进行调解。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