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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1998年7月到单位上班,当时16岁,1998年到2007年11份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直到2007年12月才签订合同(并且只有一份,在单位留存),开始缴纳社保,并且交的还不是五险。2016年9月21日我以未缴纳社保(我在社保局查询,单位是2016年10月12日补缴的)为由提出辞职,并且现在单位不承认我在2007年以前与其有劳动关系,我找到了一些上班时处理的业务档案,单位又说我盗取公司机密,我该怎么办?请问这种情形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1998年到2007年之间的养老保险能否申请让单位补偿?申请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为由提出辞职,请问这种情形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申请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19-03-29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加养老保险和车祸无关,发生车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办理。社保机构没有赔偿。
      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 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4、养老保险既可以由单位补缴,也可以由个人补缴。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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