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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家宅基地有争议如何办

土地纠纷 2023-11-23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有争议的处理方法:
    1、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2、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当事人双方对于宅基地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无法协商的,争议的一方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3、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是对上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有争议宅基地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司法解决。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 1、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复议或诉讼。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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