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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流产,不可享受15天带薪假期吗?不可享受生育保险吗?如果流产期间把结婚证领取了,也不可以吗

保险纠纷 2019-04-17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申领条件:
    (一)、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从首次收到生育保险费那个月开始至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同居关系法院现在不予处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法院可以处理的,关于彩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但是酌情返还,这一点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做出处理。关于小孩,两周岁之内一半判给女方。
    因为不是合法夫妻,他们之间如果共同添置财产,如无法分出谁出资多少的,可以平分,如果能够证明各自出资,按出资额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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