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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 2023-11-25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子女出生证、户口本;
    4、财产权属证明、债务清单;
    5、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其他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后一般当场发放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准备好立案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庭审查,若符合立案的,一般会当场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带如下相关材料和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本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给双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发放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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